据1月15日《现代快报》报道,在南京市中央商场北门广场,一场冬日“泳装秀”吸引了路人的眼球,为了价值1788元的礼品,当着众人的面,十名女子心甘情愿地在瑟瑟寒风中穿上三点式泳装,现场体验家纺新品。
好一个重赏之下,也有“泳妇”!
对这场促销活动,尽管厂家声称目的是为了宣传新品,只是借用了外地的一些经验,而且也不可能触犯相关管理规定。但笔者对此举不敢苟同。其一,商家为了炒作,为了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不惜用女性身体来招揽眼球,有失商道。其二,商家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促销,不可否认是受到“有钱能买鬼推磨”意识的影响,太自以为是了,有失公道。其三,商家在光天化日之下让那么多女子当众脱衣实在不雅,闹市区还有很多小孩,有失厚道。其四,天寒地冻季节,正是人们需要穿衣保暖之时,商家却让众多女子穿上泳装,与天气叫板,有失人道。
在我们大力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但要守法,同时也不能违背公德良俗。特别是在春节前夕,大大小小的促销活动接踵而至,作为商家来讲,选用什么样的促销措施,当三思而行。(编辑 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