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一家私营企业在与外企洽谈合作相关项目后,这家企业的领导更多的是一种感慨,一种在合作中发现差距的感慨。
说起这个项目合同签订的始末,这家企业的领导感触颇多。首先,语言成了交流的障碍。外方的谈判人员会说英语,还会说中文,不需要翻译,而本省参加洽谈的代表会说英语的寥寥无几。“这让我们的谈判很被动,到这时候,才知道语言有多重要。”其次,对本国经济法的相关内容知之甚少。中外双方合作,不能触犯任何一方的法律。外国企业在洽谈前,做足准备,对我国甚至一些地方法规都有基本了解。本省企业却概念模糊。比如在纳税方面,外方就问这家企业,是主动纳税还是在税务部门催缴后才去纳税。“咱们省的一些私营企业都是催缴后才去纳税,没想到外国人对这个问题这么关注。他们认为,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规范,是否诚信等很多问题。”最后,管理理念的差距更是让人汗颜。外方严格执行谈判中的时间表,规定哪一天完成什么任务就必须完成,没有讲条件的空间,而私营企业在这一点上就暴露出管理松散、时间观念差的问题。
说起合作的最终结果,我省这家私营企业的领导称,尽管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有些吃亏,但我们从中发现了差距,发现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