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使农村市场日益活跃,给广大商家和农村个体经商户提供了广阔的销售空间。但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企业和个人,打着“送货下乡”、“低价处理”、“文化下乡”的幌子,把一些长期积压、过期变质、报废处理的商品拉到乡下集市向农民销售,发不义之财。例如,保温瓶不保温、旧衣服、翻新的家电;非法录制的劣质影碟、电子游戏制品、盗版书刊、低级趣味的杂志刊物;一些演出团体在乡下演出一些格调低下、庸俗不堪的文艺节目等等,这些“三废”产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购买力不强,一些农民贪图便宜;因辨别假货的能力差,购买商品时往往不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等事项;对非法录制的电子游戏制品和庸俗文化产品缺乏鉴别能力;法律意识淡薄,给善于投机钻营的个体户和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为此建议: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集市的监督和管理;二、乡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农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打击“三废”产品流入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