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网讯 4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就全省村级文化大院试点工作召开座谈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曲青山做重要讲话。今年,我省将建11个农牧区村级文化大院。
村级文化大院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和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也预示着农村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在充分研究分析全国和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形势的基础上,决定将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作为我省农牧区村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曲青山说,建设村级文化大院,是建设和谐农村牧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培育现代新型农牧民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要加强管理,发挥效益,把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成为农牧民群众的“精神家园”。主要是发挥好它的几个作用:一是发挥娱乐健身场所作用,把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成为农牧民群众的“娱乐园”;二是发挥思想教育基地作用,把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成为农牧民群众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三是发挥学习培训中心作用,把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成为农牧民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的“传播台”;四是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把村级文化大院建成向农牧民群众输送科技文化的“输转站”。
据悉,2007年我省确定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的11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工作。海西、海北、海南、西宁市的每个试点村由省文明办拨付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海东地区的每个试点村拨付补助资金4万元。其中,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室外要有一个占地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广场、阅报栏和两种以上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综合活动室应配有音箱设备、影视光碟30套以上、有1种以上可供业余演出团体使用的成套器材;图书阅览室藏书1000册以上、报刊杂志订阅3种以上,有十个左右的阅览室座位。(编辑 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