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电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了解到,7月1日起,青海公安机关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新式人民警察证,同时旧版警官证作废。
根据规定,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身份。人民警察证不得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 非法活动。公安部已经制定了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制作、发放人民警察证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者法律制裁。
青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青海省公安厅已制做完成了85%的新式人民警察证,6月30日前,各地原有的旧版警官证继续使用。青海省公安厅和西宁市、海东、海西、黄南四个地区以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已于5月15日开始正式启用新式人民警察证。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如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非法制造、使用、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 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