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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通市民通过合法方式可经营管理森林
发布时间: 2007-09-04   作者: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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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市民通过合法方式,可经营管理一片森林。昨日(3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

    这份《意见(送审稿)》,提出了“全社会办林业”原则。据此原则,以下这些人,都可经营管理森林: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经营管理的森林,分公益林、商品林两类。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主要目的涉及保护改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等。商品林则更多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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