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近日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张绍仓含泪念了一封长达4页的悔过书。不料《检察日报》记者发现,张绍仓的这封悔过书,与该报今年5月29日刊发的另一名贪官、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多处雷同。
众多网友和评论家就此发表评论,或批评张绍仓把在位时弄虚作假的手段习惯性地用在悔过书上,或分析贪官的悔过书“无非是为了糊弄法官而演出的悲情大戏,不过是为了获取法庭宽大处理而装出的卑劣姿态”。我倒以为,张绍仓涉嫌抄袭或许确有“无奈”,因为贪官的悔过书已经成了一种“应用文体”,从《检察日报》已刊出的多名贪官的悔过书看,尽管贪官们的从政经历和犯罪情节各不相同,但他们的悔过内容却大同小异,无非是“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交友不慎,过多地与商人老板搅在一起”之类,就算张绍仓没有偷懒,不是直接照抄朱福忠的原文,他也未必能写出多少新意来。
记者怀疑张绍仓抄袭了朱福忠的悔过书,可是朱福忠又是怎样悔过的呢?他说:“同安镇的纪检和其他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他们都是我提拔的;当时的区委主要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轻描淡写……我很多错误就是在这样的无监督约束条件下发生的,终于酿成了重罪。”他总结的最惨痛的教训是:“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然而这不过是一句老生常谈,至少11年前,被判处死缓的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就如此忏悔过——“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监督了”;7年前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原江西省省长胡长清忏悔得更形象——“自从当上了省级领导干部,就像猫儿进了牛栏里,进出自由。”朱福忠的悔过书如果借用了胡建学和胡长清的原话,大约也难逃抄袭之嫌疑了。
对权力缺乏监督的现状,老百姓编有顺口溜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今年6月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时,曾引用这一条顺口溜),其实是用不着朱福忠、张绍仓等贪官再来悔过一番的。贪官悔过书的内容大同小异,在文本层面,有新贪官参考甚至抄袭老贪官的原因,在现实层面,则有着“腐败机制”有时也大同小异的原因。且不说在一个地方、一个系统、一个单位,贪官走向腐败的过程大体相同,其悔过的内容自然就如出一辙;就是在不同地方、系统、单位揪出的贪官,其腐败轨迹往往也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当年胡长清被查处后,有关方面就胡长清案总结出洋洋万言的《警示录》,一名作者就此这样评论:“这些警示高屋建瓴,义正词严,无疑都是不易之论,但似乎又不单单是针对胡长清而言,将它们‘套’在几年前被查处的贪官陈希同、王宝森身上,‘套’在比胡长清稍晚一点被处决的贪官、原广西贵港市市长李乘龙身上,‘套’在前些天刚刚被批准逮捕的贪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身上,也都是十分贴切的。”与新贪官套用老贪官的悔过书相比,对于贪官腐败案的“警示”如果也能套用,显然更能说明问题。
贪官写悔过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博得法官的理解和同情,以求从轻处理;我们从贪官的腐败堕落中总结“警示”,一方面是要教育在任的领导干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探寻腐败案件发生的根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贪官的悔过书难免套用、抄袭,但我们对于腐败现象的认识、对腐败严峻形势的判断,特别是在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上,却不能有丝毫照本宣科、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而必须有扎扎实实的原创性成果才行。仅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为例,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的基础上,我们能不能有创造性地探索出一些操作性强且更富于实效的新做法、新经验呢?无论如何,我们总结反腐败的经验教训的能力,以及反腐败制度创新的能力,一定要远远强于贪官写悔过书的能力。否则,更值得忧虑的不是那些照抄别人悔过书的贪官,而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