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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置换土地均经地方批准 不是私自转让
发布时间: 2007-11-21   作者: 郭少峰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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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昨天表示,已经发生的高校土地置换都经过地方政府批准,“不能简单地讲,高校的土地置换就是违规”。

    针对国土资源部要派人调查关大学进行了实地调研因债务引发的用地问题,在昨天参加“李岚清篆刻艺术展”间隙,杨周复对本报说,教育部正在同国土资源部商量高校土地置换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事宜。

    9月12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承认中国高校负债2000多亿元,并要求各学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偿还债务,比如可以进行土地的置换。而在10月底,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对此,杨周复解释说,高校土地置换过程都是经过正常渠道的,已经发生的高校土地置换都符合政府规定的程序和现有土地政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的说法并不矛盾,高校土地置换也是向地方政府报批,按相关程序办理,并不是私自转让。

    至于将来会不会由国家财政会不会补贴高校解决债务问题,高校债务问题有没有解决的时间表,杨周复都回答说,“这也正在研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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