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电 “子女升学”“孩子就业”,面对这些问题的家长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找人”“找关系”,想通过各种关系网谋得一个好结果。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恰恰利用了这些人的这种心理,通过编织谎言等手段,达到了诈骗钱财的目的。有调查表明,帮人“办事”型诈骗犯罪的发案率、得手率在不断上升,因此许多专家建议,应警惕身边的“办事”型诈骗。
“办事”型诈骗的发案率逐渐上升
吉林省长春市王某的儿子待业在家,因为没有大学文凭,几次错过了好工作的机会。为了帮儿子找到理想的工作,王某想给儿子“谋”个正规的大学文凭。
王某通过朋友找到了“能人”袁永明,袁自称能办真正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和报到证,王某信以为真,他先通过朋友给了袁1.1万元钱,袁拿到钱后给其办了一个所谓的“真的”大学毕业证,然后袁用这个证又从王某处骗来1.1万元,并告诉对方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在网上查到。王某等了10多天,并没有从网上查到孩子的毕业信息,袁谎称还得过一段时间,近一年后,王某仍查不到相关信息才知道上了当,于是报了案。
袁永明落网后,供述自己根本就办不了大学文凭,就是想通过设计好的骗局弄些钱花。
记者从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了解到,2007年以来该检察院办理的涉嫌诈骗案件47件,占办案总数的12.2%,比上年同期上升了4.5个百分点。诈骗案件的发案率有如此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以帮人“办事”名义骗取财物型诈骗案件的发案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据了解,“办事”诈骗包括升学、工作、承揽工程、购买到各种低价物品等多种情况,可以说是遍布生活的各个领域。
“办事”型诈骗呈认定难度较大等特点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的孙思嘉介绍,“办事”型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有不知情的第三人作为中介。在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2007年以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25件此类诈骗案件中,有15件发生在长期相识的熟人之间,有7件因有不知情第三人的介入而发生。
另外,证据表现单一,审查认定难度较大。嫌疑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往往为数较少,而多是拒不供认诈骗事实,此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形成“一比一”对势,在无其他种类证据予以补充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较大。
同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困难。在帮人“办事”型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多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继而以需要“人情费”“好处费”名义向请托人索要钱财、实施诈骗,案发后则称实施了帮人“办事”的某些具体行为,从而使此类案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很难。
多管齐下遏制“办事”型诈骗案件激增
吉林国利律师事务所的张维平律师说,帮人“办事”型诈骗犯罪的发案率、得手率不断上升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由于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很多人相信花钱托人“办事”可以解决升学、就业甚至承揽工程等问题,这也就为虚构事实,假称帮人“办事”以骗取钱财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犯罪嫌疑人多抱有侥幸心理,而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在很多具体帮人“办事”型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骗术并不高明,然而被害人在急功近利、把握“良机”等心理因素作用下,丧失了防范意识。而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通过劳动和努力学习改善生活,而是转而寻求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得各项更高利益,从而在犯罪分子的谎言面前,丧失了辨别力,使犯罪分子屡屡得逞。
一些专家对此指出,应多管齐下遏制“办事”型诈骗案件的增加。
专家们提出应治理社会宏观环境,使帮人“办事”型诈骗犯罪没有生存的土壤。目前,最主要的就是消除腐败,重新构建人们对包括升学、就业等方面在内的社会运行秩序的正确认识,从而使犯罪分子再无编造谎言的可乘之机。
同时,加大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大力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具体犯罪的识别能力。对于影响大、危害大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使广大群众从典型案例的严重危害中,受到具体的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