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后,原以为会很快得到安置,没想的,四个年头过去了,至今未被安置。就在小王筋疲力尽时,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民警为他送来了11万元的拆迁补偿费。
房屋未经许可被卖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1年9月15日,小王和青海省广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广宇公司对五四西路38号联合改造竣工后,将北梯形楼3单元311号还给小王,并由广宇公司一次性补偿小王过渡费2400元。
正当小王等待搬入新居时却节外生枝。新建楼房竣工后,广宇公司将北楼全部出售,把南楼一套房屋分配给小王,无奈之下小王上诉到城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令:赔偿房款10万元
法院受理后,于2004年1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判令广宇公司将新建北梯形楼3单元311号房屋返还给小王。可是,广宇公司认为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请求法院依法再审。案件再审的过程中,小王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建还房屋价格评估鉴定,法院委托青海天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判令广宇公司赔偿小王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广宇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并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由广宇公司赔偿小王十万余元。
广宇公司:再次出售房屋
几经周折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了,可让小王备感无奈的是,终审判决生效后,广宇公司仍不履行。小王于2006年1月13日向城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劝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房屋予以查封、扣押,并再次委托青海省永正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对房屋鉴定,鉴定价格为171102元。法官于2007年1月11日委托青海省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屋拍卖。然而,就在拍卖期间,法官意外发现,广宇公司已将法院查封、扣押的房屋于2006年7月19日卖给了小庞,小庞已支付了部分房款。法院执行民警立即与小庞协商,小庞终于同意将购房余款交至法院,以支付案款。至此,这起历时四年的房屋拆迁补偿案终于完结。(编辑 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