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一早,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古鄯镇古鄯村三社的老少村民聚在农贸市场工地门口议论纷纷:“本来说给我们补偿,一拖再拖,现在房子都快盖完了,我们什么都没拿到!”“原来说是建农科站的仓库,现在却成了私人住宅!”当了三天就辞了职的社长潘善文说了整件事的原委。
在人民公社时期,这10.35亩土地归古鄯村三社使用。1972年,这里修建了机耕队。后来,机耕队倒闭,土地闲置。上世纪90年代末,农科站又新建了房子,村民询问时,对方说建的是农科站仓库,但是,到现在为止,这里还是农科站站长或他亲属的私宅。2002年,古鄯镇决定重建农科站,这时,三社村民聚在施工现场,要求明确土地权属。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土地被平均分配给三社45户村民。
这次,古鄯镇人民政府要在这里修建农贸市场,村民再次要求赔偿。“刚开始,镇上口头答应给我们每户5袋面,每两户一台价值两百多元的播种机,再给我们30吨水泥。两个多月后,工程快完工了,承诺却没有兑现,我们这才阻止继续施工。也是这个原因,原来的社长被大家撤了,我当了三天社长,实在不知道怎么干,也不干了。”潘善文说。
记者采访了古鄯镇镇长景存善。他给我们出示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和县古鄯镇小城镇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表明,古鄯镇是民和县的重点发展中心镇,通过修建综合农贸市场,使古鄯镇和周边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增强,形成以农畜产品为依托的资源型深加工企业中心。景存善说,古鄯镇街边有很多摊贩,农贸市场建成后,这些摊贩可以在农贸市场交易。这块土地属于古鄯镇集体所有,1992年就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景存善镇长还表示,占用这块土地的私人住宅将被清理,现在,工程已经建设了70%,“农贸市场必须建起来。”
对于这起土地权属纠纷事件,民和县国土资源局给予的答复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古鄯公社通过安置1名劳动力补偿后征用,征用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古鄯公社集体所有,原古鄯公社和现古鄯镇政府管理使用长达38年。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事实,是符合当时国家政策规定的。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很难处理。目前,只能就事论事,以部门规章为依据,通过先行政后司法的原则,首先由当地国土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由县级政府处理决定。如果老百姓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编辑 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