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间相互忠诚是家庭稳定,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可是,因婚外恋引发的暴力伤害犯罪案时有发生。透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由婚外恋、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伤害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案件的特点和原因。
婚外恋充满着伦理道德与人的情感之间痛苦的较量,不同的选择会造成不同的结局。
畸恋的代价
红杏出墙毁了家
家住湟中县的谈某和妻子梅花结婚多年。2004年春节的一天晚上,谈某到父亲家去拜年。晚上回家时,意外地发现了令他难以忍受的一幕:妻子梅花以为他晚上不回家,正和本村村民大军(化名)搂抱在一起。原来,大军和梅花相好已经有一年多了。
一见大事不好,大军抱头鼠窜,气得七窍生烟的谈某顺手拿起一把斧子追了出去。谈某赶到大军家,发现大军并没有回来,就朝大军家的门上猛砍了几下。正准备返回时,谈某在巷道里看见了拿着铁锨的大军。在厮打中,他将大军的头部砍伤。后经鉴定,大军属九级伤残。谈某也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医药费等近四万元。
秘密约会酿血案
女性犯罪很多是因家庭不和或婚外恋而起的。
今年37岁的红红如今正在监狱服刑。
在26岁那年,经人介绍,她和省城一名开修理铺的男子结婚了,两人在婚前只见过面。
步入婚姻殿堂,对每个女人来说都是充满期待的。虽然丈夫长相一般、性格内向,但丈夫殷实的家底让她忽略了所有缺点。
婚后,红红的生活大变,她开始了在城里当起了全职太太。
很长一段时间内,红红都沉浸在快乐中,孩子的出生让家庭更有了生机。为了让日子过得更幸福,丈夫将家里的修理厂交给红红打理,他则跑到兰州做起了生意。
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经常奔波在外面,夫妻之间很少有感情的交流。虽然每天有大把大把的钞票进账,并不能填补红红的空虚。
某客运站的司机李某,经常到红红这里来修车,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情人。在她眼里,李某风趣、有男人味。
只要是丈夫不在家的时候,红红和李某就在家里约会。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丈夫开始注意起红红的行踪。
2005年3月的一天,丈夫告诉红红,他要去兰州,然后急匆匆地走了。随后,红红迫不及待地挂电话让李某到家里来。就在他们依偎在一起时,丈夫突然返回。刹那,两个男人扭打在一起。随着锤子的落下,鲜血从李某头部溢出……
出事后,丈夫不知所措地站在原地发呆。红红却异常地冷静,认为祸因自己而起,为了悔过,她决定要救丈夫。
当下,她很冷静地对丈夫说,不如去报假案,说李某入室抢劫,为了防卫,在搏斗中砸死了李某。
随后,红红拨打了110,警察来了,她和丈夫按计划说明了情况。本来以为,事情能够瞒过去。没想到,警方查明红红和李某关系暧昧。在警察的反复讯问下,红红的丈夫忍受不住压力,说出了事情的真相。随后夫妻双双被批捕,红红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感情出轨梦醒晚
44岁的徐某是无业人员,他与马某(女)长期保持着暧昧关系。去年4月初,马某因承受不了压力突然提出要与徐某断绝来往,徐某不答应,并扬言要与马某同归于尽。后徐某携带匕首潜入马某的住处,因发出响声被马某的丈夫发现。徐某慌忙外逃,但遭到马某家人的阻拦,徐某拔出匕首连捅数刀,造成马某的丈夫重伤。案发后,马某觉得自己无颜面对家人,喝农药自杀,被家人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捡回了性命。
因婚外恋引发的伤害案不胜枚举。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双方均有家庭,而女方离婚后男方却不肯离婚,女方为达结婚目的杀死男方的妻子;有的是始乱终弃,女方被抛弃后心生怨恨,对男方或男方亲人实施报复;有的是丈夫有外遇,妻子为报复而伤害丈夫的情人;还有的是妻子另有新欢,为达到与他人重新结合的目的而伤害自己的丈夫等等。
苦果咋结下?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晓梅分析了由婚外恋引发的伤害案件频发的原因,大抵有以下几种:
家庭观念差,道德品质不高。由婚外恋引发的伤害案件虽然动机各异,但不外乎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就内因来看,这些犯罪者中,往往存在着小气、狭隘、抵御诱惑力差等不正常的性格弱点。同时,他(她)们一般具有极强的虚荣心,向往金钱、地位,追求优裕的生活,而且为达到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就外因来看,攀比之风日盛、伦理道德约束力较弱、夫妻关系不和谐及来自各方面的侵害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屡见不鲜,这带给女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一些家庭里,丈夫轻则拳打脚踢,重者使用棍棒殴打、刀割等,造成女性被害人骨折、毁容,或者终生残疾甚至死亡的恶果。有些受害者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泄愤、报复而走上故意杀人、伤害的犯罪道路;有的人则因在家里得不到安慰,为寻求感情慰藉而搞起了婚外恋。
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如丈夫或妻子背叛自己),想不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惩治恶人,而是存有报复的心理,置法律于不顾,以野蛮、残忍的手段解决此类矛盾,结果造成他人被害、自己犯法的悲惨结局,最终害人害己。
希望悲剧不再上演
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把精神文明建设渗透到每个家庭,教育每个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双方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自觉共同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家庭的影响,使社会伦理道德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建立起保护婚姻制度的法律体系,但目前这一体系尚不够完善,亟待修改。一些法律制度需要建立,如亲属制度、亲权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等。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如对家庭暴力行为、重婚犯罪行为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对于触犯法律的,要适时、及早介入,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实践证明,解决婚外恋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犯罪问题,应从立法、司法、普法等各个方面予以综合治理,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方能奏效。各级普法组织应根据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发挥调解功能,实行综合治理。首先应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调解功能和救助功能,特别要发挥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妇联、各级工会、村(居)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救助网络;其次应及时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在处理由婚外恋引发的纠纷时,应充分发挥基层治安、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家庭矛盾的苗头和动向,辅之灵活机动的调解方式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由婚外恋引发的恶性案件的发生和激化。(编辑 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