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专电 小区业主假借推车为名,将小区女保安骗出小区,对其实施抢劫后并将其杀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女保安是工伤而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余代丽是重庆市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物业公司)招聘的女保安,后被派驻到渝北区康居皓 月小区当保安。2005年10月24日3时许,余代丽正在值班,小区暂住居民毛翎以请求帮助为其推车为由,将余代丽骗至小区附近,对其实施抢劫后并将其杀害。随后,毛翎被警方抓获归案,被法院判处死刑。
2006年5月,余代丽之父向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认定余代丽的死亡性质不属于因工死亡。余父不服认定,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撤销了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并责令该局重新认定。2006年8月,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余代丽的死亡性质属于因工死亡。对此,康德物业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决定,向渝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渝北区政府维持了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康德物业公司不服,遂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余代丽应小区业主毛翎的要求为其推车,服务属工作职责,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罪犯的不法侵害而死亡,死亡地点虽超出小区范围,但该地点是随其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变化,是其工作地点的拓展和延伸,仍应认定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死亡。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康德物业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康德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 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