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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中意超市缘何不与员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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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2-04 作者: 赵俊杰 来源: 青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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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网讯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意超市开业已有十个月,可至今,超市与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员工没有享受过一天法定节假日。
11月下旬,一封投诉信悄然“飞”进本报编辑部:“我是民和县川口镇的一名下岗职工,现在在县城中意超市上班,超市现有员工31名,在上岗前经过短期培训,交纳了500元押金后,于今年1月18日超市开业之际正式上岗。超市开业不久,核定了员工工资,收银员全勤工资每月450元,理货员全勤每月400元。超市开业至今有十个月之久,员工却没有享受过一天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超市规定员工绝对不能请假。全体员工每逢节假日超负荷工作,却没有得到法定的加班工资,更没有享受过轮休的法定节假日。至今,超市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已开始在乐都筹建分店,但超市还未与员工签订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致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眼下,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话题正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核实事情的真伪,记者前往民和中意超市调查,了解到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这一情况的普遍存在,不免让人心头沉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超市、餐厅等服务行业上班的员工,一部分是未找到稳定工作的学生。对这部分劳动者来说,只要聘用方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和认可的工资,他们就能留下来。因为他们把这看作权宜之计。如果他们和聘用方签订用工协议,就意味着离开这个工作岗位时,要支付违约金,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在未找到稳定的工作之前,这些人宁愿放弃自身所拥有的权益,而换来来去的自由;另一种是下岗和待业职工。对他们来说,聘用方为他们支付较低的工资倒在其次,问题的关键是聘用方一定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使他们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享受应该享有的权益。但苦于竞争激烈,现实当中,他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对聘用方来说,他们更喜欢第一种形式的聘用。
民和中意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说,现在不管是民和,还是其他地方的服务行业,这种问题普遍存在,他们也没办法。他们聘用员工时,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是一种临时的招聘,员工来去自由,说走就走,说来就来。至于没有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事,超市一方认为,由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超市采取了每天倒班的制度,这种倒班制使每名员工每天都有半天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也实行这种制度,员工若请假,就按超市规定的制度执行。记者提起员工超负荷工作,并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时,超市一方避开话题。
据记者调查,不仅是中意超市,其他超市、餐厅等服务行业,也普遍存在员工与聘用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员工没有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拿不到相应报酬等诸多问题。看来,不打折扣地落实《劳动合同法》,道路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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