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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
你遭遇劳务派遣了吗
发布时间: 2008-02-01   作者: 杨尚燕   来源: 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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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1月1日起实施。在去年年底前,媒体有关一些企业纷纷突击,把一些老员工的人事关系改为劳务派遣形式的报道多次出现。
     劳务派遣的具体方法是:一些单位先把职工“扫地出门”,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他们来单位工作。
     这意味着,有更多人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那么,什么是劳务派遣呢?记者走访了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
    律师李强说,一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用人策略上的考虑外,也有规避责任的动机:在劳务工和正式职工之间搞区别待遇,同工不同酬;当劳务工发生工伤、疾病时,一些企业往往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与派遣机构有协议为借口,转移风险……
    事实上,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办法还真不少。比如,有的单位赶快成立了“孪生”单位―――让员工交替着与甲、乙单位签约,这样就逃避了“员工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两年可以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
    工期超半年 须用正式工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劳务派遣的三项原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项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所谓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所谓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目前,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普遍。
    身为员工,谁都乐于看到企业蓬勃发展,通过努力工作找到自己的归属感,希望《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能够越来越完善,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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