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光村采访期间,村民们反映最大的还是村委会提留20%土地补偿款的事。
据国光村5社55户人家的反映信表明:在修建湟源东西路和2007年修建滨河路时,村委会先后提留了近50万元土地补偿款,而此前的提留款更高,为50%,提留款为34万多元……现任干部任职期间(2001年至2007年),还将14.8万元提留款转借给建筑老板搞工程,至今村委会没有公开账目。此外,西湟高速公路征地结束已经许多年了,耕地补偿中有关田间道路补偿的事,村委会至今没有给群众说过。还有,国家给农民制定的每亩耕地补偿10元的惠农政策,为什么在国光村落实时打了折扣,每户4元至20多元不等?
国光村村委会主任王生贵、会计郭宏源、出纳柴永德说,村提留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最早是五五分成,到2000年西湟高速公路征地时,县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四六分成,60%用于村民安置,40%村委会提留,用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光村2001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群众同意村委会提留20%用于扩大再生产。王生贵说:“到目前,村提留款已经有110多万元。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和修建市场时给1社、4社、9社借款等已用去90多万元。”
谈到提留款的用途,王生贵说,这几年用在了村庄道路硬化、维修水渠、缴纳村民医疗保险等。因为预留村提留款的初衷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至于村民们谈到村委会给建筑老板借款搞工程的事,王、郭、柴三人认为是不存在的。他们说,2002年村委修建市场时,4社的14户村民的房屋因主体未完工,银行不予贷款。4社社长柴四庆便先后分两次向村委会借款12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当时约定待银行贷款到位后扣回。但时值今日,有9户村民拒绝偿还借款,村委会只能诉诸法律。
王生贵说,西湟高速公路耕地补偿中有关田间道路补偿的事,各社的社长很清楚,只要补偿牵扯到的社,村委会提留20%后,补偿款都发下去了。说起每亩耕地补偿10元的惠农政策,郭宏源说,计划经济时期村委会为了少上农业税,上报的耕地于实际不相符,地大账小,“黑地”多,现在土地都法定了,相关部门根据底册发放耕地补助,这样以来,下发的补助肯定不够,只能按照实际亩数平均发放。
王、郭、柴三人说,关于20%的村提留,村委会是根据2002年湟源县城郊乡政府28号文件———《关于国光村申请将各社征地款中20%的提留暂借给修建公路市场的各农户的批复》执行的。记者看到“批复”为:你村委关于申请将各社征地款中20%的提留暂借给修建公路市场的各农户的报告收悉。经第十三届四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各社征地款中20%的提留暂借给修建公路市场的各农户……
乡政府有没有下发“批复”的权力呢?湟源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卢明财认为,这个“批复”不妥。1月23日,松海律师事务所李彩颖律师说,乡政府没有下达批复文件的权力,法律上没有授权,村委会根据错误的批复搞村提留,更是错上加错。此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提留只能用于村里的公益活动和发展,具体提留多少,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擅自扣留村提留款,借予他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