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网讯 王铁棒和同伙为了劫财,残忍地杀害了一名女出租车司机。9月26日,王铁棒被法院执行了死刑。
2005年3月初,王铁棒找到张海朋(已判刑)及冯国军(另案处理),3人商量后准备抢劫出租车司机。3月9日晚22时许,王铁棒来到青海铝业公司生活区附近,骗租了女出租车司机张某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别克赛欧出租车。随后,按照计划,他把张海朋、冯国军接上车。3人将张某某骗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植物园与粮油储备库之间的沙石场门口后,3人相互使了个眼色,王铁棒乘张某某不备,一把将张某某抱住,他和冯国军一起将张某某拉到出租车的后排座,3人掏出准备好的刀子、铁榔头,残忍地将张某某杀死。3人将张某某尸体装入车后备箱内,搜走了张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190元、一部手机等财物。几人将出租车及张某某的尸体丢弃到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83号院内后逃跑。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王铁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王铁棒验明正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