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网讯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运输、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马某(15岁)、白二布受他人指使运输、贩卖毒品34.6克,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判处白二布有期徒刑7年,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白二布受他人指使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购成运输、贩卖毒品罪。因二人在此案贩卖、运输毒品活动中属从属地位,系从犯,因此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犯罪年仅15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