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网讯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被告人翟富涛因挪用公款28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悉,被告人翟富涛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青海业务部资金信贷部经理,2007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向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中国电力财务部西北分公司青海业务部在近期的票据检查中,发现建设银行营业部收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过程有可疑之处,且数额巨大。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公安部门将此案移交西宁市检察院反贪局。接案后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于2007年9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翟富涛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经过艰苦细致内外查调,历时3个月后终于查明,被告人翟富涛在青海电力公司财务部工作期间,负责保管电力系统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交来电费。在2005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翟富涛与犯罪嫌疑人白杰(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运管理部运行中心副主任,在逃)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8笔2800万元,挪用给犯罪嫌疑人白杰进行炒股等盈利活动,在此期间共收取了白杰给付的现金、存单、国库券形式的好处费120万元。
目前西宁市反贪局正在加紧对犯罪嫌疑人白杰的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