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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受害人索赔28万
发布时间: 2008-07-25   作者: 王明 叶剑锋 谢威利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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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0日,家乐福沙坪坝店在举行店庆时,市民抢购菜油引发踩踏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在这次踩踏事故中受伤的王果兵,因与家乐福协商赔偿不成,将家乐福告上法庭。昨日,沙坪坝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家乐福方面称,王果兵未自我避险也有过错。
  【受伤者】 踩踏导致残疾
  今年39岁的王果兵诉称,去年11月10日,她到家乐福沙坪坝店购物时,正好赶上踩踏事故。处在拥挤人群中的她被严重挤伤伴重症窒息。被送沙区医院急救时,因她伤情过重,不得不转往西南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伤。住院治疗47天后,出院回家的她伤情一直很不稳定,经常头痛,还出现了持续性夜间抽搐等症状。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家乐福支付了她的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并与她签订了一份“暂予赔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家乐福支付了8千余元的暂予赔偿金,还约定她评残后依法再予赔偿。然而,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出来后,家乐福却一直拒绝赔偿。她只好起诉要求家乐福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家乐福】 伤者也有责任
  对于王果兵受伤事实,家乐福没有提出异议。但其代理人提出,王果兵是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拥挤的地方有发生危险的可能。那么,本就身体不好的她应该避免前往拥挤的地方,从而避免被挤伤事故的发生。因此,王对自己的受伤,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家乐福与王签订了暂予赔偿协议,那是家乐福作为跨国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我们主动承担了责任后,难道就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到自己怀里吗?”家乐福代理人在法庭上有些激动地说。家乐福请求法院公平划分责任。
  【原告律师】 不能过失相抵
  对于家乐福的这一观点,王的代理人任浩纲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他认为王果兵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家乐福作为大型超市零售商,在搞店庆活动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王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排队等待购物时,不可能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会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因此,她对事故及自己受伤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免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得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作为受害人的王果兵根本不存在过错,不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法院】 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9时,王果兵在亲人和邻居的陪伴下,参加了庭审。
  由于家乐福方面拒绝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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