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来了,我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今年才17岁的少年第二次身陷囹圄,作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我深深地为他感到惋惜:他本应在春天里快乐地成长。
小京(化名)出生在湟中县拦隆口镇某村,家庭条件优越,备受爷爷奶奶的疼爱。在小京六七岁的时候,父母发现他有偷拿家里东西的习惯,就教训了小京。看到孙子哭,老人就数落起儿子来:“孩子还小,别那么凶,拿了一点东西有啥哩,你小时候还不如他呢!”这时的小京藏在爷爷的身后,得意地给爸爸做鬼脸。
10岁的时候,小京偷了邻居家20元钱,被邻居发现,告诉了小京的父亲,父亲狠狠地揍了他一顿。挨了揍的小京跑到爷爷家长住下来,干脆不和父母照面了。爷爷、奶奶对唯一的孙子百般呵护,所有的事依着孙子,小京的胆子越来越大了,他偷了爷爷奶奶的钱,老人却听之任之。后来小京从本村一家中偷了600元现金,爷爷、奶奶无奈,只好给人家赔了款、道了歉。
眼看情形不对,爷爷奶奶硬是把小京送到了他的父母家。父亲长年在外,偶然回来知道小京干了坏事,不是拳脚相加,就是棍棒伺候,小京经不起这样的“教育”,打定主意要离家出走。
14岁那年,他辍学离家到西宁“闯天下”,认识了几个不三不四的小哥们儿,称兄道弟。“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话虽这样说,钱从何而来?哥们儿几个经过盘算,竟然决定持刀抢劫。第一次抢劫得手后,几人吃香的、喝辣的,着实快活了几天。没过几天钱就花完了,囊中羞涩的他们又去抢劫,数起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5岁的小京,被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应该说,在这两年里,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教育和关照。
小京本应就此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但没想到的是,2007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刚满一个月的小京又窜入一农户家中持刀抢劫,抢得人民币十余元,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2008年3月初,湟中县人民法院以入户抢劫、累犯等有关法定情节,判处小京10年有期徒刑。作为小京的公诉人,收到判决后,明知道法律无情,但我觉得似乎欠了他许多似的,寝食难安:刚刚17岁,却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10年……
作为一名检察官、关心下一代小组成员,对小京的悲剧,我觉得非常遗憾。我有责任、有义务提醒那些迷失方向的孩子们,希望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做人;也希望那些正在溺爱孩子或者正在用棍棒教育自己孩子的家长们能有所醒悟。
教育孩子不仅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我们应该共同携起手来,担负起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任,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
愿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