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网讯 8月28日上午,西宁地区调整冬季燃气燃煤供暖价格听证会举行。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从2008年冬季供暖期开始,燃气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30元;燃煤供暖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80元,并提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审核意见。
根据西宁地区供暖企业的申请,西宁市发改委从去年开始对西宁地区主要供暖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作了专项调研,并对供暖成本费用开展逐项审核,发现供暖企业供暖运营成本费用高出供暖价格,使企业运营面临很大困难。8月2日至17日,西宁市发改委又对西宁地区15家供暖企业的成本作了审核,根据审核,形成供暖价格制定和调整意见。
天然气供暖价格调整审核意见中,除居民供暖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30元以外,对非居民供暖(商业铺面、办公写字楼等),在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30元的基础上上浮25%至30%,即最高可上浮到每月每平方米5.60元;小高层、高层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考虑到供暖二次加压成本费用大于多层住宅的实际情况,适当加收部分成本费用。即以调整后的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30元为基数,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即供暖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以上供暖价格以外的其他行业供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由供暖企业根据实际供暖成本费用,双方协商议定。燃煤供暖价格除对居民供暖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80元外,其他同样按照燃气供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供暖价格的稳定性,本次供暖价格调整后,在2009年以后的两年内不再作出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