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网讯 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近年来着力创新国土资源利用方式,不断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2008年之前的四年时间里,我省共投资1亿元对34个矿区的地质环境进行了治理恢复,累计治理面积2.02万亩,将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点。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被列为加快我省发展的六大战略之一,但以往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为实现新时期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我省改革了矿山环境保护模式,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采矿权人开矿必须先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严把采矿证发放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对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要求其回填平整、围栏种草;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规划,划定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同时,加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2008年之前的四年时间,我省共投资1亿元,对34个矿区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累计治理面积2.0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