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圣域

三江源上放牛
书法
语言作为民族的特征,应有严格的规范性。这种规范不是君主的权威规定,而是历史发展的约定俗成。由于民族的复杂性和地域的确定性,在民族语言的主流规范下,还有十分活跃的个体语言次规范性。这使得民族语言在主流共享的同时,又有各民族语言、各地区语言(方言)的自由交往,违反了主流语言和次主流语言的规范,算不上犯法,但确实行不通,因为听不懂。所以,人们在语言上是“守法”的。
文字是语言的书面形式,也是历史发展的“约定俗成”。但文字作为语言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其“俗成”是五光十色的。在“俗成”阶段,对自然之物的描状,可能大同小异,而对心理状态的描写,则会各赋其形。再说,民族、地域、习俗的千差万别,导致文字差别谬之甚远。这种众说纷纭的文字形象,如何会明白地表达一物一事呢?这在历史上也曾经是一件令当政者、行文者伤脑筋的事。因此,历史就要求文字要有一个“约定”,即在某一相对完整的区域内规范。所以秦朝颁发诏版“壹”文字,新中国成立后,又分批公布“简化字”标准方案。
书法是文字与书写者性情的表达方式。写毛笔字也好还是用什么笔写字也好,首先要把字写对,也就是要规范。无论是篆隶楷行草,在总体上要规范,尤其对今人来说,要写得对,才能识得。书法专业圈子里,有些变异字,也要求有来由,虽不规范,但经揣摩后能够理解。再者,唐楷可以被理解为又一次“壹文字”,因它在无法令的情况下规范了汉字的结构和形制,并通行于今,是“虽无令而法自在”。在楷书立范的同时,各种书体仍在自由地活动和生动地发展,这是人们生活中便利和情趣的个性需求所致。
在书法中,规矩和自由本来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我们写字既要讲法度,又要讲性情,始称相得益彰。犹如不同地区、民族之间的语言交流,既要讲普通话,又带有方言或民族语言色彩,既言之有物又各成语气那样地生动。所以,写字,写书法,法度规矩是不能丢的;自由、性情也是不能没有的。不能一讲法度就是僵硬死板的横平竖直,也不能一讲性情就要打破法度。前人说“楷不楷,草不草”,就是讲楷书也是讲性情的,草书也是讲法度的。就楷书来说,初唐虞欧薛褚、中唐颜柳、元之赵,这些楷书巨匠法度森严,之所以面目不同,则是性情使然。孙过庭讲草书的“形质、性情”,草书也是有法度的,绝不是肆意妄为的“潦草之书”。
学楷书,都觉得学法度难,学性情更难。法度犹如建筑构架,写字犹如土法上马,稍有疏忽则失力失衡,面目便丑,且望帖生畏,缩手缩脚,实为字奴,何谈性情。但若能够长期坚持,细心读帖,领略帖手笔意,训练胆略,把握字的点画结构姿态,大胆落笔,追求砍瓜切菜、畅快淋漓的书写快感,楷书的性情也就在其中了。再加上个人的喜好,法度和性情也就容易形成自家风格。因此,法度与性情只能共铸,不能失之偏颇。既不能死守法度亡性情,也不能滥玩性情失法度,最好是守法度,得性情,就跟我们的语言交流一样。